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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龙铜公路变更收费主体和明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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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龙铜公路城南收费站撤除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渝高投发[2003]225 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文 件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龙铜公路全长51.66公里,其中大足段37.87公里,铜梁段13.79公里, 经重庆市计委能 [1998]590号、渝计委能[2000]511号文批准按二级公路标准改建。1998年6月,重庆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原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63号文批准收费立项。2001年1月重庆市物价局、市交通 委员会以渝价[2001]5号批准铜梁段试收费,2003年1月以渝价[2003]27号批准正式收费。根据市 人民政府渝府[2002]195号文的规定,你司于2003年8月1日对此条公路进行正式回购,现同意变更 收费主体并明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二、收费标准: 车 型 雍溪站收费标准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5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8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3--5吨(含)货车 15元/车次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货车 4元/车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2]272号文的规定,龙铜公路铜梁段与大足段共用雍溪站 (46km+790),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月 票具体优惠比例和方法由你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9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5年,即从2003年8 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止,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龙铜公路铜梁段正 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3]27号)。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和市人民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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