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铜双公路收费站撤除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渝高投发[2003]256号)收
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文件规
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铜双公路全长24公里,与大足县相连,经批准按山岭重丘二级水泥路面改造。1998年6
月,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交通局以渝价[1998]188号文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2002年1
月以渝价[2002]40号批准正式收费。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95号文的规定,你司于2003年8
月1日对此条公路进行正式回购,经研究决定,现同意变更收费主体并明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二、收费标准:
车 型 高登收费站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5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8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3吨-5吨(含)货车 12元/车次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货车 4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3]272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设置高登收费站(0KM+100),实行
双向过站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方法由你
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9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5年,即从2003年8
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止,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铜梁县人
民政府“关于铜梁至双山段实行收费还贷的请示”的批复》(渝价[1998]188号)。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和市人民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