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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重庆阳光100国际新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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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能壹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阳光100国际新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渝能壹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重庆阳光100国际新城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重庆阳光 100国际新城高层住宅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一级标准外,还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地 率40%,小区内有中心花园、雕塑、水景等,有长650米的景观楼廊、长800米的登山步道、1024平 方米的观景楼;种植有银杏、古老黄桷树、大榕树、桂花树、日本五针松、伊拉克海棠、勾叶洁缕 草、罗汉松盆景等。二、配套设施方面,有4180平方米的中央会所,会所内设有茶室、乒乓球 室、桌球室、书刊阅览室、棋牌室;室内游泳池、室外网球场、老人健身场地,有幼儿园、社区诊 所、文化站、超市等。三、智能化方面,配置有门禁一卡通系统、可视对讲防盗设备、户内紧急求 助报警系统、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窗磁破碎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巡更系统、背景音乐系 统。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重庆阳光100国际新城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 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前期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0.90元/平方米、月; 2、多层住宅:0.8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 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高层住宅电梯费:可实行月票和次票,也可以按月票票价和乘座电梯户均人数计算收 取,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收取方式。 月票票价(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六)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 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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