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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的通知

日期: 200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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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4]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措施。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严格按 照《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小 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的政策规定。同时对其他未成年人参观爱 国主义教育基地也要明确具体的门票减免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减免政策 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减免政策及时通过 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 人实行门票减免的政策落实到位。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04年8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意见》及本通知的情 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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