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现行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决定适当调整汽、柴油
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41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4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4210元
调整为4450元;二价区由每吨4310元调整为455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2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740元调整为3960
元;二价区由每吨3840元调整为406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石油集团公司安排的浮动幅度制定,并
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四、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对交通运输等行业运
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反馈价格执行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包括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
作,维护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
以上价格自2004年8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