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铜梁潼南境内国道319线收费站点调整后变更收费主体和明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8-26
字体: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渝西片区潼南铜梁璧山G319线部分收费站合并撤除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 示》(渝高投发[2003]22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 (渝府发[2001]7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国道319线铜梁段56.9公里,潼南段16.2公里,公路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重庆市物价 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0]294号文、渝价[1998]535号文批准铜梁段正式收费; 以渝价[2000]805号文批准潼南段正式收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95号文件规定,你 司于2003年8月对国道319线铜梁段、潼南段进行了回购,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272 号文件拆除了部分收费站点,现同意变更收费主体和明确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站名 刘家坝 安居支线卡 西 门 石鱼支线卡 西 泉 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元/车次 2元/车次 1元/车次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10元/车次 3元/车次 5元/车次 3元/车次 5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15元/车次 5元/车次 7元/车次 5元/车次 7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3-5吨(含)货车 20元/车次 8元/车次 10元/车次 8元/车次 10元/车次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货车 4元/吨次 2元/吨次 2元/吨次 2元/吨次 2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准载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272号文规定,同意设置西泉站(2672km+500)、西门站 (2694km+100)、刘家坝站(2721km+900)和石鱼、安居支线卡。经过主线站,实行过站式双向 收费,出支线卡实行出站验票。经过支线卡,实行进支线卡买票,出主线站按主线站标准验票、补 票。对该线路境内从事经营的定线客车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你司确定。 四、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80人以内。 六、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通行费。 七、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9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5年,即从2003年8 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止,同时废止渝价[1998]535号文、渝价[2000]294号文和渝价[2000]805 号文。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此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