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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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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大校[2002]35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贷款的形式,分别新建、改建了12栋学生公寓(A区 学生4舍、5公寓、6公寓、10公寓、学生7舍、学生11舍、学生12舍、学生公寓A、C、D楼、C区学 生1舍、5公寓)。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A区5公寓、6公寓、10公寓和C区5公寓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日光灯、晾 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计算机网络接口、衣物柜、书架、挂物钩等学 生日常生活用具。 2、A区学生4舍、学生7舍、学生11舍、学生12舍、学生公寓A、C、D楼、C区学生1舍每套房 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日光灯、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衣 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3、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宿舍名称 类型 总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房间总数 收费标准 (元/生.年) A区:五公寓 四人间 19572 11 438 1200 A区:六公寓 四人间 19971 9 552 1200 A区:十公寓 四人间 15300 11 345 1200 C区:五公寓 四人间 11587.92 9.8 295 1200 A区学生七舍 六人间 7890 6.5 202 800 A区学生十一舍 六人间 7800 6.5 200 800 学生公寓A楼 六人间 10023 8.7 192 800 学生公寓C楼 六人间 5670 8.7 135 800 学生公寓D楼 六人间 5860 8.7 136 800 A区学生十二舍 二人间 10893 10 537 800 C区学生一舍 六人间 5980 7 140 800 A区学生四舍 六人间 8030 6.5 207 650 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 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你校应为入住A区五、六、十公寓,C区五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期免 费提供20次洗澡等。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 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 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本批复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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