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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纽约纽约写字楼南国丽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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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靖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纽约·纽约写字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关于南国丽景物业服务收费 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纽约·纽约写字楼、南国丽景实 施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你司申报: 一、纽约·纽约写字楼(商场)均有自备发电设备、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有中央空调、国产 优质电梯,且每层电梯(不含消防电梯)在3台以上;中央监控消防设备和中央监控防盗系统;有 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每层楼均有公用的卫生间,卫生间设盥洗盆、烘手机;门厅、过道 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大理石或花岗石,且置放有绿色植物。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纽约·纽约写 字楼(商场)物业服务符合普通写字楼物业服务一级收费标准。 二、南国丽景高层住宅:根据你司申报南国丽景高层住宅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一级标准外, 还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有约1310平方米的绿化面积,绿化率32.59%,有雕塑、喷泉; 二、配套设施方面,设酒店式大堂,大堂配休闲椅;业主会所、会所设咖啡厅、酒吧、茶楼、小卖 部;有室内游泳池、室内健身房、老年活动中心;三、智能化方面,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家居防盗 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南国丽景高层住宅 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纽约·纽约写字楼(商场):6.5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2、南国丽景: 高层住宅:0.70元/平方米、月; 写字楼:6.0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商场:7.0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和300% 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高层住宅电梯费:可实行月票和次票,也可以按月票票价或乘座电梯户均人数计算收 取,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收取方式。 月票票价(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六)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 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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