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巴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巴蜀·锦绣广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
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巴蜀·锦绣广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筑总面积63504.58平方
米,套内建筑总面积56223.03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销售价格按
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
筑面积每平方米1631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30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
向因素,平层上浮不超过10%,错层上浮不超过15%,跃层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简体间、烟道井、外墙、门厅、梯间、电梯机房、消
防控制间、消防水池、发电机房、低压配电房、弱电间、水泵房、工具间、管理室、小区分摊等公
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根据渝计委投[2003]605号关于该项目建成后定向销售给重庆市广播电视局职工的规定,
上述价格限对重庆市广播电视局职工定向销售。
五、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开发企业按规定补交土地
出让金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减免的优惠税费后,可按商品房价格销售。
六、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
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