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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巴蜀锦绣广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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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巴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巴蜀·锦绣广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 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巴蜀·锦绣广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筑总面积63504.58平方 米,套内建筑总面积56223.03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销售价格按 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 筑面积每平方米1631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30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 向因素,平层上浮不超过10%,错层上浮不超过15%,跃层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简体间、烟道井、外墙、门厅、梯间、电梯机房、消 防控制间、消防水池、发电机房、低压配电房、弱电间、水泵房、工具间、管理室、小区分摊等公 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根据渝计委投[2003]605号关于该项目建成后定向销售给重庆市广播电视局职工的规定, 上述价格限对重庆市广播电视局职工定向销售。 五、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开发企业按规定补交土地 出让金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减免的优惠税费后,可按商品房价格销售。 六、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 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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