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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邮电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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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学院: 你院《关于研究生公寓2栋收费标准的请示》(邮院 [2003]237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97万元,对原2栋学生宿舍进行了 改造,用作研究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共51套房间,符合我市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公寓为二室一厅,每室住研究生2人,每套公寓住4人,生均建筑面积13.67平方米,每生 配备有床、棕垫、微机桌、椅、书架、放物柜、鞋柜、计算机网络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 具,窗户应挂窗帘,厅内配备电话(不少于2部)。每层楼设置独立卫生间、盥洗室、洗澡间、阳 台、晾衣杆。公寓一楼两套房间作为学生活动室,活动室配备彩色电视机。公寓设有值班室、开水 房,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3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 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你院应为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 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 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原渝价[2003] 379号文件中规定厅内配备彩色电视机,由于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学生集体 正常的学习生活,现改为在公寓一楼提供两套房间作为学生活动室,活动室配备彩色电视机。你院 应为入住3栋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 六、本复函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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