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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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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农业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校财发[2003]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 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 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经费改造的学生四舍8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基本条 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 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 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 513号文件执行。 四、你校申报的黄树村26栋和学生八舍,房间内未按规定为每生配备衣物柜,未达到渝价 [2002] 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不能按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建议你校尽 快完善房间配备,达到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后,再按规定进行申报。 五、本批复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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