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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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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农业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红石村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校财发[2003]6号)收悉。今年你院 根据实际情况拟将已经市物价局、市教委审批收费标准的红石村1-8栋学生公寓增加学生入住人 数。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红石村1-8栋学生公寓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基本条件,同意按第 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红石村公寓每套房为三室一厅,1-4栋、6-8栋每间房间分别住4 人,每套公寓住16人;5栋每间寝室分别住6、6、6、4人,每套公寓住22人。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 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 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 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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