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你院 “关于申办I号学生宿舍收费许可证的请示”(重电 [2003]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
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改造了1号学生公寓。该住宿楼符
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8人,每室配备有卫生间、阳台、电扇、计算机网络接口、日光灯、晾衣杆,窗户
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
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50元。
四、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五、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
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
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渝价[2003]504号文件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