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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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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二卫校 [2004]2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经费修建的1栋学生公寓(3号楼)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 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 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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