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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璧山境内国道319线收费站点调整后变更收费主体和明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 200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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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渝西片区潼南 铜梁 璧山G319线部分收费站合并撤除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 (渝高投发[2003]22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 府发[2001]7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国道319线璧山县境内西泉至福里树段全长23.95公里,公路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重庆 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局以渝价[1998]498号文批准国道319线璧山段正式收费。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95号文件规定,你司于2003年8月13日对国道319线璧山段进行 了回购,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272号文件拆除了部分收费站点,现同意变更收费主体 和明确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吨(含)以下货车, 1-3吨(含)货车, 3-5吨(含)货车, 5吨以上货车 标准 (二、三轮) 10座(含)以下客车 11-30座(含)客车 31-50座(含)客车 51座以上客车 站名 福里树站 2元/车次 5元/车次 7元/车次 10元/车次 2元/吨次 大路支线卡 1元/车次 3元/车次 5元/车次 8元/车次 2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算,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算,货车以行 驶证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272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置福里树站(2660K+390)和大 路支线卡。经过主线站,实行过站式双向收费,出支线卡实行出站验票。经过支线卡,实行进支线 卡买票,出主线站按主线站标准验票、补票。对在本线路从事经营的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月 票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你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95号文和渝府[2004]104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高投司所有 回购公路的收费期限从回购之日起收费25年。因此该条公路的收费年限从2003年8月13日起至2028 年8月12日止。 六、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25人以内。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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