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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社会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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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大学: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渝社大 [2003]1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 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与企业联建的华庆学生宿舍的6人间和8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 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人间(1-4号)和8人间(5-11号、13号)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 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复函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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