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黄桷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
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黄桷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筑总面积13993.25平方米,套内建筑总面
积11789.4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280.24平方米,住宅套内建筑面积9197.05平方米。其
住宅销售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
筑面积每平方米2220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10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
向因素,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梯间、外墙、冒厅、设备用房等公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开发企业按规定补交土地
出让金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减免的优惠税费后,可按商品房价格销售。
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
续,并将销售价格张贴在售房部的显著位置,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未按规定实行明码
标价,物价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