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北碚区海宇缙水楼台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10-28
字体:
重庆海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宇·缙水楼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海宇置业(集 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海宇·缙水楼台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海宇·缙水楼台有:一、 环境绿化方面,小区有中庭花园6000平方米绿地率32.5%,有现代雕塑、中庭水榭、花溪流香、喷 泉、假山、迷宫、水景园林等景观;二、配套设施方面:有幼儿园、游泳池、羽毛球场、商业门面 (含超市、洗衣店、美容美发、棋牌室、餐厅、茶楼)等;三、智能化方面:有智能化监控系统、 可视对讲防盗系统、周界红外线对射设施、中央消防监控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海 宇·缙水楼台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经现场查验,该大厦还有部分申 报条件未达到。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基准价: 1.多层住宅:0.60元/平方米、月(不含二次供水和消防监控室值班); 2.高层住宅:0.70元/平方米、月。 该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政府指导价。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审定的正 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 位承担。 重新申报:该大厦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物业服务正式收费 标准。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 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高层住宅电梯费收取方式:可实行月票和次票,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月票票价: 1.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2.按人计算:按每人每月10元计收。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五)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管企业应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环境绿化和设备设施。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 长期公示。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收费项目和标准,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一次收费结束后的一月内应 抄报我局房地产价格处备查。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