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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程序及资料报送的通知

日期: 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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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济适用房实施单位: 为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推行政务公开,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现将经济适用房价格申报审批 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到市物价局领取价格申报表---中介机构价格成本认证----市物价局对申报售价初审----市物 价、建委、国土房管局会审价格----市物价局下达销售价格通知 二、价格申报请示应包括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位置、总面积、总套数、住宅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套 最大面积、单套平均面积、户型结构(平层、错层、跃层)、土地性质等。 (二)申报销售价格。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价格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建设的依据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1.市建委关于确认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通知; 2.市计委关于经济适用房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复印 件); 4.市(或区)建委关于经济适用房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地质勘察合同及相关资料; 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7.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二)价格构成的依据 1.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费方面:提供征地、拆迁安置协议及费用支付的凭据,或土地出让合 同及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凭据。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方面: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及费用支付的凭据;前期施工用电用水 支付的凭据(或协议);前期施工道路、平基土石方的预(决)算及办理前期手续缴纳各种规费 (含按规定应缴未缴部分)的凭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方面:提供施工图、预算等资料。 4.基础设施建设费方面:提供规划红线区内道路、堡坎、室外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 洪、照明、绿化、环卫等工程的设计资料和预算资料。 5.上述资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由开发建设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有价格认证职能的中介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资料作出的成本认证结论报告 四、价格审查时限 物价部门在收齐开发建设单位报送的上述要求报送的完整资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下达经 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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