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资贸易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物贸校发[2004]26号)收悉。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采取联建的方式修建的1栋学生公寓(巴南教学分部公寓)的7人间符合渝价[2002]
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7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5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
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