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物资贸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4-12-01
字体:
重庆物资贸易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物贸校发[2004]26号)收悉。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采取联建的方式修建的1栋学生公寓(巴南教学分部公寓)的7人间符合渝价[2002] 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7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5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 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