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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区车库等级的批复

日期: 20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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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力公司机关事务部: 你部《关于重庆市电力公司车库核定等级的申请》收悉。根据你部申报: (一)你部室内停车场位于渝中区两路口南区路,整个停车场面积已达14600平方米,为钢混 结构,停车位262个以上,总投资4800万元。 (二)共有3个进出口通道。 (三)车库备有:消防预警系统、消防保障系统(水栓、喷淋、ABC灭火器)、防火卷闸门、 双回路主电源、应急照明、摄像监控系统、自动收费系统,并购买了停车场责任保险。配有管理 员、保安员、清洁员、维护员。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和你部室内 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部停车场按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部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范围 内自行确定,并报我局备案。今后,你部停车场未达到室内特级停车场等级标准,特别是未为车主 购保险时,不得再按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计时(或计次)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 商议定。 三、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80元范围内由你部自行确定。 接此批复后到市物价监督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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