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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渝北区书香美地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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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书香美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长帆物业发展有限公 司委托对书香美地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 书香美地多层住宅实行封闭式管理,绿化面 积约5763平方米,绿化率31%,有生命之歌、金香果园、飞溅瀑布、幻彩旱喷、艺术长廊等景观; 有游泳池、健身器、老年活动中心、会所及物业管理用房;有红外线周界、摄像监控电视、入户可 视对讲电话;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排水通畅。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书香美地多层住宅物业 服务基本符合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一级收费标准。经现场查验,该物业还有部分申报条件未达 到。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基准价: 1.多层住宅:0.57元/平方米、月; 2.门面:1.00元/平方米、月。 该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政府指导价。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 位承担。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正 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重新申报:该物业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重新申报物业服务 正式收费标准。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管企业应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环境绿化和设备设施。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 长期公示。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收费项目和标准,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一次收费结束后的一月内应 抄报我局房地产价格处备查。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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