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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九龙坡区阳光金城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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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金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广胜物业发展有限公 司委托对阳光金城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阳光金城多层住宅有:小区绿化率37.1%, 旱喷广场、景观喷泉、供儿童使用的游乐设施、供老年人使用的鸟语庭,有两个架空层,架空层内 设有乒乓球台、跑步机、秋千椅等,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有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 和休闲设施,并在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种植或置放有绿色植物。阳光金城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服 务按普通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收费标准缺幼儿园、网球场、羽毛球场,超出二级收费标准的 有旱喷广场、景观喷泉、乒乓球台等。经我们现场查验,还有部分设备设施未达到申报条件。因 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基准价:多层住宅:0.45元/平方米、月。该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政府指导价。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正 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 位承担。 重新申报:该物业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重新申报物业服务正 式收费标准。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管企业应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环境绿化和设备设施。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 长期公示。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收费项目和标准,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一次收费结束后的一月内应 抄报我局房地产价格处备查。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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