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标准的请示》(荣价文[2004]42号)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
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同意重庆市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二、关于五个专业申请调整学费标准的问题,目前,由于国家规定各地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因此,暂不予审批。
三、上浮后的学费从2004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
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