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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日期: 20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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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标准的请示》(荣价文[2004]42号)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 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同意重庆市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二、关于五个专业申请调整学费标准的问题,目前,由于国家规定各地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因此,暂不予审批。 三、上浮后的学费从2004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 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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