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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日期: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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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转发你们,请按物价政策做 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价格监管工作。 附件:国家发改委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91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民用梯恩梯出厂价格的请示》(兵器财字[2004]616号)收悉。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今年以来国际石油价格持续上涨,梯恩梯生产原料甲苯、硝酸等价格大幅度提 高,致使民用梯恩梯生产成本有较大幅度增加,为保持梯恩梯生产的稳定发展,决定将民用梯恩梯 出厂中准价格由每吨5900元调整到7500元。 三、为增强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民用梯恩梯出厂价格浮动幅度范围由上下5%扩大为上 下10%。 以上价格,自2004年9月10起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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