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申请延长省道渝巫路云阳段江口至沙沱试收费期限的请示》(云阳物
价发[2004]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委渝价[2002]461号文的批复,省道渝巫路云阳江
口至沙沱段收费公路试收费期将于2004年9月9日结束。由于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和竣工验收等
因素的影响,该段公路无法按期办理正式收费文件。我们同意省道渝巫路云阳江口至沙沱段公路试
收费期限从2004年9月10日延长至2005年3月9日。
二、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人员等有关事宜仍按渝价[2002]461号文执行。
三、云阳县交通局应抓紧时间完成该段公路的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上
报正式收费有关资料,按程序办理正式收费文件。逾期未办理,我们将报请市政府批准,暂停该段
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