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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书式合同文本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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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渝工商函[2004]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信用建设工 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3]226号)精神,你局对群众关心的消费和建设工程施工等方面的问 题制定了部分示范合同文本,且今后还将陆续制定一系列书式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推广使用。经 研究,现将核定书式合同文本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书式合同文本工本费收费标准 (一)60克胶版纸30页以下的每份2元; (二)60克胶版纸30页—60页的每份4元; (三)60克胶版纸60页—100页的每份6元; (四)凡加印防伪标志的,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加收1元(每份)。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能收费。书式合 同文本工本费的征收管理和票据使用按《重庆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试行办法》(渝财综 [2003]26号)执行,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529号)附件五“经济合同鉴证费和 工本费标准”第二条第3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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