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郡都·彩舍二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郡都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委托对郡都·彩舍二期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郡都·彩舍二期高层住宅有:
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国产优质电梯、中央监控消防设备和视频监控,监控中心监控公
共部分,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郡都·彩舍二期高层住宅物业服
务符合普通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收费标准。经我们现场查验,还有部分设施设备未达到申报条
件。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基准价
高层住宅、商场物业服务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3]389号文执行。该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
为政府指导价。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正
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
位承担。
重新申报:该小区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重新申报物业服务
正式收费标准。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管企业应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环境绿化和设备设施。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
码标价,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
长期公示。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收费项目和标准,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一次收费结束后的一月内应
抄报我局房地产价格处备查。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