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航空货运地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5-02-01
字体:

 

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渝价[2004]738号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定航空货运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渝机场司函[2004]102号)收悉。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即将竣工并投入使用,新航站区重要配套工程之一的新货运场也即将启用。为促进我市航空货运的发展,满足重庆航空物流的需求。现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收费项目及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地面发送货服务费(发送货须预先通知货主并坚持货主自愿、送货上门、上门发运的原则)。
    (一)40千克以下:10元/件 
    (二)40-60千克: 15元/件
    (三)60-80千克: 20元/件
    (四)80千克以上:协议价格
    以上运价为江北国际机场往返近郊六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之间运价,近郊六区以外运价由双方协商议定。凡从事以上线路航空货运的社会运输单位,其运价亦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货主指定航班地面服务费(非快件、加急货)。
    1.每单货物在20公斤(含20公斤)以下:20元/单。
    2.每单货物超过20公斤以上:0.50元/公斤。
    三、货物装卸车服务费:0.30元/千克(最低按5千克)。
    四、机场打包费
    指货主在交取货物时改善包装、使用打包机、扣、带等费用:5元/件(不分体积大小)。
    五、货物包装费
    货主交运货物包装不符合民航货运安全、防腐和防漏要求,按规定需重新提供包装的有关收费由机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包装原材料进销差率的20%。
    六、超重、超大货物吊车、叉车使用费(收取此项费用后不得再收取货物装卸车服务费):20元/次。
    七、货物冷冻、冷藏费
    (一)冷藏:0.40元/公斤.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
    (二)冷冻: 0.60元/公斤.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
    八、货物处理场停车费

序号

  型(载重量)

收费标准(元/每次)

1

600公斤(含600公斤)以下

2

2

600公斤-5000公斤

(含5000公斤)以下

3

3

5000公斤以上

5

4

专门从事航空地面运输,以收

取货物地面运输费为目的的车辆

5

    说明:以上收费标准第四项须对相关车辆指定专门停车区域,在该区域内停车才能收取此项停车费。
    九、包车送货运输费
  单位:元/次

  

1.25吨/车次

3吨/车次

5吨/车次

渝北区、江北区

100.00

120.00

150.00

渝中区、沙坪坝区、

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

180.00

220.00

270.00

北碚区、巴南区

240.00

290.00

360.00

    备注: 以上地区以外包车运输费由承运双方协商定价。

十、本通知自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航空货运地面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复函》(渝价[1998]176号)文件同时废止。你单位应持本文到重庆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