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渝价[2004]721号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你院《关于请求核定本校区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重师商院发 [2004]3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自筹资金新建的1-4号学生公寓的4人间和6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3、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