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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北碚区海宇状元府第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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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渝价[2004]777号

重庆海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宇·状元府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因规划设计调整,增加了温泉游泳池、绿化率由原来的35.8%调增为42%,户内增设了无线防护功能装置,现申请重新审批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根据你司申报条件,我局同意海宇·状元府第基准价调整为:
    1、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60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元/平方米、月;
    2、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调整为0.60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30元/平方米、月。
    该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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