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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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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渝价[2004]770号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验收学生公寓及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正院 [2004]16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经费修建的2栋学生公寓(男生2舍,女生3舍)的4人间6人间和7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四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3、七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4、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普通学生宿舍的床位比例不得少于20%,以保证不同经济条件学生的需求和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500元。
    五、本批复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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