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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忠县部分收费公路变更收费主体和调整收费年限的批复

日期: 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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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2-28           渝价[2004]790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变更渝巴路巫山段等部分收费公路收费主体调整收费年限的请示》(渝高投
文[2004]237号)收悉。经我们研究后,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府
[2002]195号)精神,同意将以下收费公路的收费主体变更为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忠县长江大桥
    2.石遂路忠县段
    3.忠万路忠县段
    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扶持政策的批复》
(渝府[2003]109号)的精神,同意你司经营公路(含“8小时重庆”公路及回购公路)收费年限
为25年,即,忠县长江大桥的收费时间从2004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7日,石遂路忠县段、忠万
路忠县段的收费时间从2004年10月21日至2029年10月20日止。
    三、以上变更收费主体及收费年限的公路,其收费标准、站点的设置及其他相关事宜,均保
持原收费文件渝价[2001]802号、渝价[1997]137号、渝价[2002]163号文件的规定。
    四、你司接此文件后,应及时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
税,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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