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忠丰公路新改建项目完成后调整收费站点和重新明确收费标准的批复
04-12-28 渝价[2004]791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忠丰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发[2004]231号)及相关资
料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的规
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忠丰公路起于忠县县城,经任家镇、新生镇、龙头、谭家嘴止于丰都,全长66公里。该
路经重庆市计委以渝计委能[1999]650号批准项目建议书,渝计委能[2000]256号批准可研报告,
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以渝财预外[2000]56号文批准收费立项;同时重庆市发展计
划委员会以渝计委交[2003]1029号批准项目业主变更,由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该项目业主。项目总投资概算9000万元(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商请银行贷款解决),根据国家
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规定,同意忠丰公路新改建项目完成后调整收费站点和重新明确收
费标准,并全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标准 站点 |
摩托车 (二、三轮) |
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
1吨至3吨(含)货车,11—30座(含)客车 |
3吨至5吨(含)货车,31-50座(含)客车 |
5吨以上货车、50座以上客车 |
忠县站 |
2元/车次 |
10元/车次 |
15元/车次 |
20元/车次 |
4元/吨次 |
谭家嘴 |
2元/车次 |
7元/车次 |
12元/车次 |
16元/车次 |
4元/吨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