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忠梁路忠县部分路段改建后全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04-12-28 渝价[2004]792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忠梁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发[2004]230号)及相关资
料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的规
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忠梁路起于忠县县城,经黄金镇、三元镇、止于梁平交界,全长33.6公里。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原市交通局以渝价[1997]138号文件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后经重庆市计委分别以渝计
委能[1999]650号文件批准新改建项目建议书和渝计委能[2000]256号文件批准新改建项目可研报
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路[2001]58号文件批准改建工程初步设计;重庆市物价局、财政
局、交通委员会以渝财预外[2000]56号文批准新改建项目建成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高投司于
2003年至2004年对忠县县城至黄金段进行重新改造,新增概算投资9000多万元(除项目资本金
外,其余商请银行贷款解决)。根据国家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规定,同意忠梁公路改建
完成后全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高投司于2004年10月对忠县境内已建成公路进行了回购,重庆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渝计委交[2003]1029号文件批准该项目业主变更为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
二、收费标准:
标准 站名 |
摩托车 (二、三轮) |
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
1—3吨(含)货车,11—30座(含)客车 |
3—5吨(含)货车,31-50座(含) 以上客车 |
5吨以上货车、50座以上客车 |
黄金站 |
2元/车次 |
8元/车次 |
12元/车次 |
16元/车次 |
4元/吨次 |
注:1.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
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准载吨位计算。按吨次计费的车辆,其载重吨位尾数不足一吨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2.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
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179号文件批准设置黄金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
对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客车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你司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
定。
四、试收费时间从2004年10月21日至2006年10月20日止。试收费结束后,请你司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情的统一标志的
制式警车、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