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南川市南木公路南川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05-1-13 渝价[2005]53号
南川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关于南(川)木(洞)公路南川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川物价
文[2004]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
(渝府发[2001]7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南木公路南川段起于南川城区,经兴隆、大观、白沙镇,止于巴南区天赐镇,全长45.68
公里。1999年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原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9]34号批准
收费立项。1999年至2000年分别经原重庆市计委以渝计委能[1999]541号和渝计委能[2000]1031
号批准南木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1年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改建
工程初步设计。2002年南木公路全段通车后,经重庆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2]791号
文批准南木公路全段试收费。该公路实际总投资为8825.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500万元,业主
自筹6325.72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后同意南木公路正式收
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站点 新建站标准 分水站标准 兴隆支线站标准
车型 标准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2元/车次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10做(含)以下客车 7元/车次 7元/车次 7元/车次
1-3吨(含)货车;11-30座(含)客车 12元/车次 12元/车次 12元/车次
3-5吨(含)货车;31-50座(含)客车 18元/车次 18元/车次 18元/车次
5吨以上货车;51座以上客车 3元/吨次 3元/吨次 3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
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准载吨位计算。按吨次计费的车辆,其载重吨位尾数不足一吨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3.对于10吨以上的货车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
发[2004]798号和《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渝价发[2005]54号)的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67号文件规定,同意该线路设置新建和分水两个主线收费站,实
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在兴隆支线收费站设置一个支线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单向收费。对在该线
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南川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
际情况确定。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302号文件规定,同意南木公路南川段正式收费年限为30年,
即从2001年10月20日至2031年10月19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南川市燕京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情的统一标志的
制式警车、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