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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普通高等教育计算机教学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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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2-04                 渝价[2005]107号 

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我市高等教育计算机教学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教函[2004]136号)收
悉。为了保证我市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你委
决定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举行计算机教学水平考试,该考试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学校和学生自愿报名
参加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在组织计算机教学水平考试时,向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的学生收取报名考务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
    计算机教学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其中,参考学校留用30元,向市考务
办公室上缴20元。
    二、你委在组织水平测试考试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学校和学生自愿报名
参加考试,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报名考务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以上收费标准请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
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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