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5-02-28 渝价[2005]133号
西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申请》(西附发[2004]2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
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价[2002]51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经费改造的两栋学生宿舍(男生宿舍和女生宿舍)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2
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50元。
2.学生宿舍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
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2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批复不符的按本批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