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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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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3-03                渝价[2005]134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我市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教函[2004]83号)
收悉。为了保证我市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你
委决定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举行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该考试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学校和学生自愿
报名参加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在组织考试时,向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收取
报名考务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
    大学英语六级和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四级考试和英语四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
人40元(含笔试考试用机读卡和听力磁带)。其中,参考学校留用20元,向市考务办公室上缴20元。
    二、你委在组织水平测试考试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学校和学生自愿报名
参加考试,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报名考务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以上收费标准请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应严格遵守渝办发[2004]284号有关规定,纳
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
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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