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2005-02-28 渝价[2005]138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你校《关于按照市(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收费的请示》(城校 [2004]1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5%。
本批复从2005年春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