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巨宇融鑫花园物业服务单位变更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05-3-31 渝价[2005]169号
重庆巨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你公司现受重庆巨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于2005年1月正式接管原由重庆渝开发中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巨宇·融鑫花园,并对其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同意变更后的“重庆巨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原“重庆渝开发中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巨宇·融鑫花园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在法定的有效期内)。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4]72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