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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日期: 200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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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4-25                 渝价〔2005〕2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当前,宏观调控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经济生产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还未完全消除,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后,对下游的传导开始显现,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对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4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增强价格调控意识,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要密切关注和重视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形势,充分认识价格调控工作对整个宏观经济工作的重要性,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价格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今年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我市年初确定的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2.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政策,把握好调价的时机和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两条控制线"措施,在暂停政府提价项目解冻之前,积极、合理引导公用、公益等部门加强管理,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先有后、有保有压,分散出台。建立出台提价项目信息通报制度,市、区县管理的提价项目须在方案实施前20天报市物价局备案。并事先充分考虑出台项目对市场物价、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程度,坚决避免诱发新的价格矛盾,避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因。
    3.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针对影响当前市场价格变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在区县设立价格监测中心,建立监测点,切实加强价格监测。要密切跟踪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资料涨价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的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上报,及时预警,应对得当。
    4.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督,平抑农资价格上涨。当前正值春耕用肥高峰期,从目前价格监测的情况看,化肥等农资价格仍是上涨的趋势。要继续实行和认真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和农资价格管理措施,加大对化肥等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力度,保持对化肥市场价格监管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市委提出的增粮增收的目标。
    5.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疏导电价矛盾,实施煤电联动方案;制定轻轨票价和调整公路客运运价;继续降低药品偏高定价,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清理和规范涉及房地产开发中有关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调整重要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适时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6.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和落实价格监督检查应急机制,加大对教育、医疗等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12358价格举报工作,及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化解价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7. 继续做好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居民的价格补贴工作。当前价格上涨较多的是粮、油、肉、蛋以及水、电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低收入群体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占其收入比重较大,对物价上涨的敏感度更高。因此,要深入调查研究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注意听取低收入群体对价格上涨的反映。在出台和安排政府调价措施时,必须制定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拟出台调价项目方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   

拟调价

项目名称

拟出台

时间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调价幅度

调价总

金额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及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措施等内容可填在备注栏。

           2.请各地填写此表后于2005年5月10日前报送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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