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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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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4-27                 发改价格[2005]6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合理供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决定继续推广和完善分时电价等电价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和季节性电价。各地要根据负荷变化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行的峰谷电价办法,适时调整峰谷电价时段划分标准,适当调整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和峰谷价差,逐步试行尖峰电价。未开展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上网试点的地区,要逐步在上网环节试行峰谷电价;水电比重大或季节性用电负荷明显的地区,要继续推行和完善丰枯电价和季节性电价。
    二、逐步推行避峰电价等制度,促进用户合理用电。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推行避峰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电价制度;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为用户科学、合理利用电能创造条件。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阶梯累进式居民生活电价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用户节约能源。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加强对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和负荷特性的调查了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分时电价等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思路和意见。需要调整、修订分时电价等办法的省份,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尽快报我委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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