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8小时重庆渝巴路变更收费主体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的批复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渝价[2005]206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8小时重庆”渝巴路起于万州天城,经云阳县,奉节县,止于巫山县城,全长271公里,是重庆通往湖北省的重要通道。该项目分别完善了相关的建设立项和收费立项等手续,并且分别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批了该项目的试收费及正式收费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95号文、渝府[2003]109号文和渝府[2004]104号文的有关规定,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5月20日、26日分别回购了渝巴路云阳境内88公里路段(含云阳县城8公里)和奉节境内139公里路段(含奉节县城8公里),于2004年9月29日、28日回购了渝巴路万州境内天城段23公里路段和巫山境内21公里路段,实现了“8小时重庆”渝巴路万州天城段至巫山县城的“统收统管”工作。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同意“8小时重庆”渝巴路万州天城至巫山县城段变更收费主体和调整收费标准、年限等相关事项。
一、收费标准
标准 站点 |
摩托车 (二、三轮) |
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
1-3吨(含)货车,11-30座(含)客车 |
3-5吨(含)货车,31-50座(含)客车 |
5-10吨(含)货车,51座以上客车 |
10-15(含)吨货车 |
15吨以上货车 |
董家站 |
2元/车次 |
5元/车次 |
10元/车次 |
20元/车次 |
5元/吨次 |
4元/吨次 |
3.5元/吨次 |
云阳站 |
2元/车次 |
10元/车次 |
15元/车次 |
20元/车次 |
5元/吨次 |
4元/吨次 |
3.5元/吨次 |
万福站 |
2元/车次 |
10元/车次 |
15元/车次 |
20元/车次 |
5元/吨次 |
4元/吨次 |
3.5元/吨次 |
南溪站 |
2元/车次 |
10元/车次 |
15元/车次 |
20元/车次 |
5元/吨次 |
4元/吨次 |
3.5元/吨次 |
两河口站 |
2元/车次 |
10元/车次 |
15元/车次 |
25元/车次 |
5元/吨次 |
4元/吨次 |
3.5元/吨次 |
五里碑站 |
2元/车次 |
5元/车次 |
10元/车次 |
20元/车次 |
5元/吨次 |
4元/吨次 |
3.5元/吨次 |
石马站 |
2元/车次 |
10元/车次 |
15元/车次 |
20元/车次 |
5元/吨次 |
4元/吨次 |
3.5元/吨次 |
巫山站 |
2元/车次 |
5元/车次 |
10元/车次 |
15元/车次 |
5元/吨次 |
4元/吨次 |
3.5元/吨次 |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算,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算,货车以行驶证定的吨位计算。按吨次计费的车辆,其载重吨位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巴路万州至巫山段等公路设置收费站点的批复》(渝府[2004]1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渝巴路万州至巫山段公路部分收费站点位置及变更站点名的批复》(渝府[2005]58号)文件规定,同意设置熊家、云阳、万福、南溪、两河口、五里碑、石马、巫山共八个主线收费站,撤除原批准的古家、大雁、双江、黄堆、公平、月亮淌共6个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式双向收费。你司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部分车辆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160人以内。
四、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95号文、渝府[2003]109号文和渝府[2004]104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高投司所有回购公路的收费期限从回购之日起收费25年,即从2004年5月20日至2029年5月19日止,同时废除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委渝价[2002]171号、渝价[2000]256号、渝价[1999]277号、渝价[2002]286号、渝价[2004]30号、渝价[2002]285号(关于省道渝巴路103线郭家沟至高灯口段收费内容)、渝价[1999]276号、渝价[2004]656号(关于省道渝巴路巫山县月亮淌至巫山县城的收费内容)文件。你司应如期完成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将有关材料及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六、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情的统一标志和制式警车,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七、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