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财政局 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万开公路天城段调整收费站点及重新明确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批复
2005-05-09 渝价[2005]230号
万州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
你们联合报来《关于万开公路天城段塘坊收费站和大垭口隧道收费站合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万交委文[2005]4号)收悉,经我们研究后,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万州区万开公路天城段南接官厅(与国道318线相连),止于大垭口隧道开县界,全长20.08公里,其中隧道长4.686公里,是万州区连接东边6县的重要通道。万开公路天城段总投资7014万元,其中有偿投入5768万元;万开公路大垭口隧道总投资62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300万元。两个项目共计投资13252万元,其中有偿投入9068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交通局分别以渝价[2000]60号和渝价[2000]132号文件批复了两个项目的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等相关事项。为了更好地贯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少收费站点,发展万州经济,有利于收费管理和收费还贷,万州区交通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联合请示,将万开公路上的两个收费项目合并收费,拆除塘坊收费站,将其收费标准并入大垭口收费站一并收取。根据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审核后,现同意两个项目合并收费并明确相关事项。
二、收费标准
标准 站点 |
摩托车 (二、三轮) |
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
1-3吨(含)货车,11-30座(含)客车 |
3-5吨(含)货车,31-50座(含)客车 |
5-10吨(含)货车,51座以上客车 |
10-15吨(含)货车 |
15吨以上货车 |
大垭口 |
2元/车次 |
9元/车次 |
16元/车次 |
25元/车次 |
7元/吨次 |
5.6元/吨次 |
4.9元/吨次 |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算,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算,货车以行驶证定的吨位计算。按吨次计费的车辆,其载重吨位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巴路万州段等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渝府[2004]179号文件)规定,同意保留大垭口收费站,撤除塘坊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式双向收费。对在本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月票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五、收费主体:万州区路桥收费管理处。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5]72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万开公路的收费期限从200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同时废除市物价、市财政局、原市交通局渝价[2000]60号文件、渝价[2000]132号。
七、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和制式警车,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收费人员正常经费开支和道路维护及偿还贷款本息,并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