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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纠正涪陵区物价局擅自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错误行为和重新核定其售价的通知

日期: 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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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25                     渝价[2005]277号

 


涪陵区物价局:
    据调查核实,今年三月,你局违反《重庆市定价目录》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通知》(渝价[2005]142号)规定,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并在我市达到国家规定的提价控制线,明确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的情况下,发出了《关于调整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涪物价发[2005]35号),擅自调整了天然气销售价格,这种违反价格纪律、自行其是的行为是错误的。为严肃政纪,特对你局擅自调价的违纪行为提出批评,责成你局立即停止执行有关调价文件。
    考虑到你区安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因购气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你局最近报送的天然气调价方案,经我局认真研究,同意对你区安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做适当调整:
    一、化肥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0.7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81元。
    二、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0.9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7元。
    三、鉴于市政府办公厅(渝办[2000]69号)文件规定对煤改气工程中锅炉用气价格给予3年优惠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你区可根据燃气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煤改气工程的进程自行确定是否恢复销售价格。
    希望你局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搞好价格管理工作。同时,认真向用户做好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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