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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巴蜀小学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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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18                渝价[2005]265号

 

重庆市巴蜀小学校:
    你校《关于增设学生住宿费收费项目的请示》(渝巴小 [2004]23号)收悉。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探索符合科学引导孩子成长的住读教育管理模式,你校采取贷款的形式,新建了1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9556平方米,共84套房间。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公寓住11-20人,每生建筑面积6.82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和盥洗室、日光灯,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垫、桌凳、放物柜、衣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备有专供学生课余休闲的钢琴房、电视房、电话(不少于两部)。公寓楼配有阅览室、中央空调和中央供热水系统,24小时供应热水到房间。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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