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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泰古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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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16                  渝价[2005]247号

 

重庆江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古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泰古广场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泰古广场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泰古广场室内停车场按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收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物管公司应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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