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6 渝价[2005]249号
重庆市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
你司渝野发[2005]28号《关于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的规定和你司经营的重庆市野生动物世界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核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次按1元计收;三轮摩托车、小型车2小时内每次按2元计收;大型车2小时内每次按4元计收。
二、二轮摩托车超过2小时后每次按3元计收;小型车、三轮摩托车超过2小时后每次按5元计收;大中型车超过2小时后每次按10元计收。
接此通知后,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
本通知从二○○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