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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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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23                渝价[2005]269号

 

市人事局:
    你办《关于申请核定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5]5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现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为每人280元,如单独将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核定高于现行每人280元,则属调整收费标准,这与国家计委目前各地收费标准一律不准上调的规定不符。
    二、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人才人事环境,鼓励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创业,进一步体现国民公平待遇,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我局认为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不宜高于我市现行标准,应与现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保持一致,所需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建议由财政解决。
    三、鉴于上述原因,你局申请收取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应执行现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即每人280元。请你局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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